典當亦稱“當鋪”或“押店”。是舊中國以收取物品作抵押,發(fā)放高利貸的一種機構。中國歷代典當名目繁多,有稱“質庫”、“解庫”、“典鋪”、“長生庫”等等。我國較早的典當業(yè)出現于南北朝,早些有關典當的記載見于《后漢書·劉虞傳》:“虞所賚賞,典當胡夷。”舊時中國典當多以收取衣物等動產作為抵押品,按借款人提供的質押品價值打折扣,貸放現款,定期收回本金和利息。到期不能贖取,質押品由當鋪沒收,也有的典當可用不動產作質押品。
其基本流程為可簡單歸納為交當、收當、存當三個板塊,具體操作程序如下:
1.當戶出具有效證件交付當物。
2.典當行受理當物進行鑒定。
3.雙方約定評估價格、當金數額和典當期限并確認法定息費標準。
4.雙方共同清點封存當物由典當行保管。
5.典當行向當戶出具當票發(fā)放當金。
要注意的是,不同典當業(yè)務需要提供證件和辦理手續(xù)是不一樣的:
1.民品:本人身份證原件,有發(fā)票的話,可適當提高當價。
2.房產:戶主身份證、戶口本、房屋所有權證、土地使用證等,需現場察看房產。
3.股票:本人身份證、深滬股東賬戶卡,一般需簽約監(jiān)控。
4.車輛:本人身份證、汽車有關證件。
5.物資:本人身份證、相關財產證明。
注:民品即金銀飾品、珠寶鉆石、電子產品、鐘表、照相機等。